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2,532,561.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399,392.33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橡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高速列车用橡胶零部件。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与固定的供应商签署长期的采购框架协议。公司通过对供应商划分A、B、C信用评级,更加有效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管理。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原胶、炭黑、橡胶助剂、金属骨架及其他辅助原材料。对于原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原材料会根据每月订单情况及仓库库存情况,提前一周下达采购订单,并列明采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交期,持续分批量的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实现最优化公司库存管理。
对于金属骨架的采购会在每月月末向供应商下达下个月的采购订单并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交期。针对新产品中的金属骨架,公司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设计检验流程,对金属骨架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保证。首先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产品设计要求,供应商需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送交样品,由公司检验样品合格之后,对小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试用,通过试用检验后再进行金属骨架原材料的大规模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供过于求,供应量充足,由于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大批量原材料采购时,采购价格会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公司参与客户新产品的设计。公司根据客户在设计、功能、材料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在得到客户确认后,对制作的样品进行台架及整机实验。在通过实验检验后,开始进行大批量生产。因此,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由计划部集中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公司计划物流部依据如下信息制订生产计划任务:(1)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订月生产计划;(2)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订周生产计划;(3)根据特殊订单要求调整日计划。计划部每月会根据月度预测计划及安全库存确定次月的月度生产任务、月度各工序人力资源分配情况以及制订月度采购计划。计划部每周根据每日客户订单及时补充所配套的部品部件等原材料的需求计划;再结合各生产工序节奏、各工序生产能力通过排产系统工具生成周计划,即生成各个工序一周的生产任务跟踪卡,跟踪卡上有所需的物资、需求的日期、总批次等详细的相关信息;之后,计划部将生产任务跟踪卡发至各工序负责人,各工序负责人根据计划部下发的跟踪卡完成生产任务。计划部根据特殊订单要求及时调整每日生产任务,对调整的生产任务及时地与相关工序确认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为保证交期,生产各工序严格按照计划部的生产任务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严格按照各项质量标准和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记录。品质检验人员在生产线上按要求做好产品巡检、质量检验记录。公司对于所有过程的记录均有严格的保存管理程序,以便发生异常或质量问题投诉时进行追溯。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进度落后或品质异常可能对订单交期或数量产生影响时,生产部将会及时告知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主管通报计划部相关情况,采取对应措施等。当因此原因导致交货时间不能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况出现,计划部会及时告知销售部门,销售人员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有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期。完成生产后,由品管部有关人员验收、包装入库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入库,计划部在整个过程中执行跟踪、沟通、确认及协调,确保生产任务按期完成,客户订单按期出货。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提供橡胶零部件产品。公司经过技术设计、模具开发、产品试制和客户认可后,与客户就该产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合同中就基本供货品种、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公司根据客户具体订单,安排生产并组织发货。
汽车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走势高度相关。近年来,宏观经济放缓,外部经济环境压力加大,行业增速逐渐放缓,竞争加剧。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68.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45%,实现利润总额2,637.68万元,较去年减少0.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53.26万元,较去年减少1.71%。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