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线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线、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清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截至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能够有效的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和资产的安全。编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职责对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2021年度工作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保持守法依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运作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监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现对公司监事2021年度的薪酬确认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