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已经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已经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议案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含85,959,885股),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 642,380,414股增至728,340,299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监管要求。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陶春风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就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应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六、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与承诺”。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TPES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丁二烯、苯乙烯。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合计所占比重分别为78.62%、72.77%、70.60%和74.84%,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特别是丁二烯价格的变动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驱动因素。

当前丁二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

苯乙烯作为较为大宗的石化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但其受苯乙烯装置的开工率及下业的需求状况的影响,进而引起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亦较为明显。

PBAT可降解塑料项目以PTA、AA、BDO等为原料,在PBAT生产成本中,原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

PTA为大宗石化产品,以石油作为原料,其市场交易活跃,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价格主要受石油价格、纺织业、聚酯行业的行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价格总体呈现上涨趋势,短期内的波动较为明显。

己二酸(AA为重要的有机化工原。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